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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作出征收补偿决足的程序
作者:汤圣泉 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2日

作出征收补偿决足的程序
《征收条例》对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规定的比较原则化,仅由征收
部门申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决定并在征收范围
内公告。由于补偿决定对征收房屋的当事人尤其是被征收人的影响重
大,因此应当遵循严格的程序。
(一)房屋征收部门提出请求
房屋政部门在依照《征收条例》的规定,无法与被征收人签署补偿
协议或者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也就是未
能如期签约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向作
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求政府单方面作出补
偿决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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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查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申
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属于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形,补偿的内容是否
合法、公平、足额,程序是否正当等,并审查未能如期签约或未能明确房
屋所有权人是否由于房屋征收部门的不作为、滥用职权行为或者工作
粗暴等原因所致。如果查明是由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工作中存在不
作为,滥作为或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行为,则不应当作出补偿决定,
而是责令房屋征收部门予以改正。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补偿决定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尤其是
(三)听取各方意见
被征收人的意见,查明被征收人不签约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依据
《征收条例》第26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是需要根据征收补偿方
案作出补偿决定的。在作出补偿决定的过程中,是否还需要听取被征
收人的意见呢?笔者认为,如果征收补偿方案中对于补偿决定适用何
种补偿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作出补偿过程中也应当体现以人为本
的征收理念,尊重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若被征收人拒绝选
择补偿方式,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愕
决定。
在听取意见的过程中,还应当向被征收人进一步做好解释、宣传工
作,向他们解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政策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香(四)作出补偿决定宝的暗家
经过上述程序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
《征收条例》和补偿方案及时作出补偿决定,并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
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由征收人单方面作出的,可能会侵犯被征收
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被征收的合法权益,《征收条例》赋予了被征
收人一定的救济权利,即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关于补偿决定被复议机关和司
法机关裁定为违法的赔偿救济机制的构建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
认为,对于房屋征收这样重大且不可逆的具体行政行为,规定在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应当被确定为违法并予以赔偿的救济机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