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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征收房屋评估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作者:汤圣泉 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第五节
征收房屋评估中的几个特殊问题
一、关于“房屋评估值”和“补偿费”
在以前的城市房屋拆迁领域,往往会出现混淆“房屋评估值”和“补
偿费”的问题,拆迁部门为了降低责任,要求评估机构将全部费用包括
各类补贴和奖励都写进评估值中,按照评估值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实际上,这两者是不同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
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后确定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而
补偿费除了包括房地产评估值,还有其他部分。《征收条例》明确规定
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
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补偿费中,只有房屋价值是法律明确规定需要委托评估确定的,
对于其他费用可以自由选择。评估机构评估的目的就是为房屋征收当
事人确定房屋价值提供依据,而不是代替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
补偿费。出
欧个此卧园是


二、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
《指导意见》第14条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
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指导意见》第16条规定:拆迁估价的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
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
《征收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
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益处静
《评估办法》第13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
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
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
估。
(评估办法》第4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成当考虑被征。
屋的区位,用途,建锁结构新阳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告地面积、上角
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房屋征收表面上看起来是征收房屋,实际上征收的却是房屋
有将征收的上地重新进行开发才能乎
被征收人失去的也是士地使用权,士地使用权是影响被征收人权偏
核心内容,因此值得做深入探讨。
在上述两个条文的对比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201年的(评倍
法)已经确定房屋价格评估完全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房屋评估价格已
开始与土地挂钩,土地价值终于开始登上征收的舞台。
在理论界,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房地产价值评估与土地使用
价值评估,一直都存在两种不同意见:分离评估和一体化评估。上述条
文中也提到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体
现出2011年的(评估办法》中实行的是房地一体化的评估方法。笔者
也认为由于房地不可分离的自然属性,一体化的评估方法才是正确的
(一)划拨和出让土地
在我国取得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划拨是指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
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主要有以下区别:
1,成本。划拨土地只是支付了土地补偿等土地取得费(在早期有
些土地使用者连这个费用都不用交),而国家在这一行为过程中并未获
得任何收益。在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中土地使用者除了要支付土地
补偿费、安置费等土地取得费外,还要支付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主
体应该获得的土地收益。
2,权能。无论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都是从土
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能的组合,只是土地权能的构成不同而
已。出让士地使用权具有较全面的士地权能,包括士地占有权,士绝使
用权、土地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划拨士地使用权所具有的主地权能
则不全面,只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和部分士地收益权和非常有
限的土地处分权。费公上
3.使用权年限。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是没有年期限制的,原
则上讲,只要土地不改变用途、不改变使用者、不参与经营活动,土地使
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土地。而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使用权是有年期限
制的,其最高使用年限因出让士地的用途不同而不同,其中住宅用地为
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
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定的使用年限届满,若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的,土
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4.土地价格。正是由于上述差别,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出让士
地使用权价格是不一样的。尽管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无限年期,而出让
土地使用权为有限年期,但一般情况下,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士地,出让
土地使用权价格要高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而不是相反。这是因为,
土地价格的内在决定因素是其土地权能。对于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者基本没有差别,但对于收益权
和处置权而言,两者差别很大。出让土地使用权包含了比较完整的收
益权和部分处置权,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则仅包含部分收益权(与国家共
享收益权)和非常有限的土地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