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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拆迁法律责任
作者:汤圣泉 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拆迁法律责任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 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 批评;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 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 反治安管理 一为的,依法给于治 女管理处罚。 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

第 条 贪污、 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挪用、 私分 、藏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 用的 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 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 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 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