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谨防协议离婚下的阴谋
作者:汤圣泉 律师  时间:2013年03月03日
      俗话说,明枪易挡,暗箭难防,离婚当事人双方千万别以为有了协议就能好离好散,这是对两个善良、守信的人而言的,如果你遇到一个心怀鬼胎的人就容易被人家下套。我这样说,可能很多人都反对,认为毕竟夫妻一场,哪至于有这样的“坏人”。我们经常处理当事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子女抚育纠纷等,很多都是因为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协议根本就被忽视而造成的。我希望是当事人的疏忽,而实际上想在离婚时耍花招的人还真不少。
    当事人小李带着不满7岁的孩子来律师事务所咨询,说自己的前夫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支付抚育费,我当时还不理解,离婚协议上怎么会没有抚育费呢?小李要前夫给付的是自己垫付的抚养费,她拿出了当初双方在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我看到协议上是这样约定的:孩子归被告抚养,小李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双方共有的两居室归被告所有。我不解地问小李:“按协议,你应该给付被告抚育费,你怎么还要被告给你抚育费呢?”小李说:“我们离婚时说好谁抚养孩子谁就得房子,他当初为了房子就和我争儿子,我想我离婚可以回父母家住,他父母家在外地,离婚也没个住处,为了不让孩子换环境,我就同意让他带孩子了。谁知他没到半年就把孩子领我这了,说自己要出差,暂时让我帮助他带,我当然愿意了。可谁知道,这都快一年了,我和他根本联系不上了。”“你没到他的住所去看看?”“我去看了,敲开门,他已经不住那里了。我开始以为他把房子出租了,到房管局一查才知道,他把房子给卖了。”“那你打听到他的下落了吗?”“我如果能打听到,我就不到法院来了。”原来,她起诉的时候就已经找不到被告的住所了。
她这种情况明显是被对方欺骗了,离婚时都答应得不错,该得的也得到了,离婚后就变卦了。我还是不甘心,怎么也应当见见这个不负责任的父亲吧。我追问小李:“你们以前共同的朋友不知道他到哪去了吗?”“他走得挺神秘,但是他是和新婚妻子一起走的,有朋友说去了新妻子的南方老家了,有的说出国定居了。唉!他这不是骗我吗?”可就算是这样,我也无力帮助小李,因为子女的抚养关系并没有变更,孩子还是归被告抚养,是小李应该给抚养费才对。即使孩子一直由小李抚养,小李所尽的义务也是法定抚养义务,其垫付的抚育费也是自愿支付,没有协议就无法支持小李的请求。我只能和小李讲解法律:“鉴于目前情况,你还是把孩子的抚养关系变更到你这里,这样你就有依据向对方索要今后的抚育费了。”小李紧接着问我:“那我还能要回房子吗?”我真不愿意告诉她答案:“如果你们没有约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就变更房屋分割方法’就不可以,况且现在房子已经卖给别人。”
 
小李失去的是部分抚育费损失和一套二居室,可比小李损失更多应得家庭财产的大有人在。这些当事人都是当初没有考虑周全,以自己善良的心去衡量对方,最后却被对方给测了。千万不要认为曾经的配偶与你情分还在,亲兄弟还明算账呢,何况你们即将成为陌路人,没有理由不把条款定清楚,不把丑话说前面。如果你真以为对方看在孩子面上不会作出这种事情,你怎么解释小李的遭遇呢?你怎么保证自己一定不会和小李一样呢?
律师建议,在协议离婚时还是咨询律师帮你把把关吧,否则,不懂法律又单纯善良的的你很容易就落入了对方的陷阱。到时像小李一样,后悔都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