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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南京婚姻律师--抚养非亲生子女索赔
作者:汤圣泉 律师  时间:2011年10月08日

林某与于某于1985年由父母包办登记结婚,生育一女,现年17岁。双方感情长期不和,女儿出生后几年,林某一直觉得不像自己,便怀疑并非已亲生。2002年1月,双方再次争吵后,林某便带女儿至某大学医学院做了DNA亲子鉴定,结论是林某非该女之生父,后来得知该女孩是于某与别人通奸所生。此后,双方感情趋于恶化。8月,林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被告于某赔偿女儿17年的抚育费、精神损失费,女儿归被告抚养。林某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吗?
原告对被告与他人通奸所生子女,法律上无抚养之义务,原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做自己女儿抚养,被告不当得利应予偿还。同时,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应赔偿。



汤圣泉律师,南京专业婚姻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资深婚姻家庭问题维权专家,江苏婚姻家庭维权网www.ffm110.com站长,现执业于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遗产继承纠纷、涉外婚姻纠纷,帮助起草离婚协议、进行专业咨询,承办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执业10多年来,汤律师一直坚持以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作为专业化、专家、品牌化的服务特色,得到当事人的广泛称赞,在业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江苏电视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南京晨报》以及网络媒体都给予了广泛报道,被江苏广播电视集团推荐为“百姓最信赖的榜上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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