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因搬迁引发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征收补偿的标准和补偿是否公平的
问题上。征收补偿是各方高度关注的问题。《征收条例》规定,征收个
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
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这就意味着,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
房保障条件,征收程序启动以后,被征收人可以优先享受住房保障,这
也充分体现了《物权法》中征收个人住宅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的精神,
公平化和人性化得以明显体现。宝
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征收条例》以及依据此条例而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
办法》是城市房屋征收补偿中房屋价值评估的依据所在。
《征收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
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条例第
17条第1款在确定征收补偿的内容时,以房屋价值为基础进行设计:第
18条住宅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优先获得住房保障的规定:第21条
关于被征收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的规定等,在一定程度上
以房屋置换的方式整体补偿了被征收人所受的全部损失。《评估办法》
第30条指出,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
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
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考
虑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征收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
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相对于过去的
《拆迁管理条例》,《征收条例》对补偿制度作了重大完善,从而使搬迁
更加公平。以市场价格作为补偿标准,不仅包括对房屋的补偿,也包括
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对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具有重要
意义,使得被征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